
张连来自浙江人负责菊泉新村物业保洁已近1年,最近失去工作后,他状告菊泉新村物业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20万余元。宝山区法院近日认定双方属劳务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,判决由菊泉新村物业公司支付张连承包费20万元,返还押金2万元。
法院查明,2009年9月6日,张连承包了菊泉新村物业管理环境卫生,菊泉新村物业公司按月支付承包费用,收取押金2万元,具体保洁人员由张连负责提供。今年9月6日,张连与菊泉新村物业负责人发生争执,被解除劳务承包关系,但集菊泉新村物业还拖欠张连当年承包费20万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张连与菊泉新村物业签订的协议,双方承包关系明确,张连不受菊泉新村物业管理和劳动纪律、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,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。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